关于3起扶贫领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12-04] 来源:丰顺县纪检监察网 浏览次数:3750

为加强警示教育,现将县纪委监委近期查处的3扶贫领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汤西镇双鹿村村干部优亲厚友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

2016年,蔡义冬担任汤西镇双鹿村村委委员期间,以其妻子谢现枝的名义申报农村危房改造指标,并获得危房改造补助款2.35万元。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粤建村﹝2015149号)及《广东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实施细则》(粤贫﹝20118号)相关规定,谢现枝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的申报条件。20197月,蔡义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大龙华镇长村村干部违规发放退休补助款问题

2014年6月,谭家健担任长埂村党支部书记期间,通过村“两委”干部会议违规决定给原村干部李根昌、谭壬葵、谭家暖、谭家银发放退休补助款共16800元,其中李根昌12000元、谭壬葵1800元、谭家暖2400元、谭家银600元。2019年12月,谭家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小胜镇中社村挂片领导李伟平、驻村工作组长谢远新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

小胜镇中社村挂片领导李伟平和驻村工作组长谢远新在2015年2月镇危房改造验收工作中,明知中社村未按照危房改造整村推进项目文件的规定建设了文化活动中心和文化活动广场,仍在中社村干部虚假编造的农村危房改造验收表和整村推进验收报告中同意验收合格,使得中社村危房改造整村推进项目验收通过并获得国家危房改造专项补助款,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2019年6月,李伟平、谢远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3起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要充分认清党中央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坚定决心,自觉站在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压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发挥示范表率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