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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进一步深化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督促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守“廉关”、过“廉节”,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汤南镇隆烟村“两委”干部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6年至2019年,汤南镇隆烟村“两委”干部在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情况下,自行研究决定以“元宵节补贴”、“五一节补贴”、“其他补贴”等名义,违规发放补贴合计2.31万元。其中,村党支部书记罗少武领取3200元,村委主任罗培城领取2900元,支部委员兼村委委员、财务罗青山领取2500元。2017年至2018年期间,罗少武、罗青山在落实党费收缴工作不到位,导致村党支部多人缺缴党费。2020年8月,罗少武、罗青山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罗培城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二、时任汤坑镇中楼村“两委”干部危房改造优亲厚友及向危房改造对象索取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汤坑镇中楼村原党支部书记蔡伟建,原村委主任蔡祝平,原支部委员蔡创军、蔡雪兰、蔡贤顺,原村委委员蔡汉辉6人在2013年协助开展本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向6户改造对象共索要3万元。后蔡伟建、蔡祝平、蔡创军、蔡雪兰、蔡汉辉和原村委委员刘国琼6人在2015年协助开展本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向21户危房改造对象共索要6.3万元;2014年至2015年,该6人两次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亲属列为补助对象并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共14.55万元。其中,蔡伟建、蔡祝平、蔡创军、蔡雪兰、蔡汉辉5人各领取3.975万元,刘国琼领取3.475万元,蔡贤顺领取0.5万元。2019年12月,蔡雪兰、刘国琼、蔡贤顺3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20年6月,蔡伟建、蔡祝平、蔡创军、蔡汉辉4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工作不负责,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谢政违反不动产遗失登记法定程序,未审查相关税费缴纳凭证等必要材料,在查无初始土地权利人工商登记的情况下,违规为徐某珍、蔡某波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后被判决撤销该不动产权证。2020年8月,谢政因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3起问题,反映出一些党组织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政治站位不高,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力,对党员干部缺乏管理与约束;反映出有的党员干部在高压态势下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缺乏对纪法的敬畏。对这些问题的严肃查处,也充分彰显了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作风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从上述问题中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在严防疫情反弹回潮的基础上,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纠治“四风”问题重要抓手,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防止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小问题坐大;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党的为民情怀转化为作风建设新实践,以优良作风凝聚党心民心,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坚决制止餐饮浪费、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作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