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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首案“剑指”扶贫领域,仅4天移送司法机关

发布时间:[2018-03-30] 来源:丰顺县纪检监察网 浏览次数:2725

日前,丰顺县建桥镇环中村村干部王某会、王某针侵吞扶贫款被丰顺县监委采取留置措施,对他们涉嫌严重违法问题进行调查。这是该县监委成立后首例适用留置的案件。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和惩治涉黑涉恶腐败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任务和抓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精准识别、项目资金、危房改造等扶贫领域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坚持铁面执纪执法,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坚决查处发“扶贫财”、赚“黑心钱”的恶性案件,对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的重点案件雷霆出击、毫不手软。

近期,该县纪委监委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审查力度,核查发现建桥镇环中村村委主任王某会、村计生专干兼财务王某针存在侵吞扶贫款涉嫌违法的问题。

3月25日,该县纪委监察委经研究决定,并报县委、市监委批准,依法对王某会、王某针采取了留置措施。按相关规定,县监委宣布立案调查决定和留置决定,向王某会、王某针告知权利义务,并送签《留置通知书》书面通知他们所在单位和家属。为确保安全,该县监委对王某会、王某针在留置期间的讯问活动均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该县纪委监察委高度重视“留置第一案”。自立案调查工作开展以来,面对该案涉及人员广、查阅资料多、地域跨度远、取证难度大等难题,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多次开展专题研究,把脉问症;分管领导深入一线,坐镇指挥,挑选精兵强将组成专案组;办案人员积极奋战,深挖细查,综合运用十二项调查措施。同时,安排审理人员及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就案件定性、证据补充调查等充分交流意见,确保调查期间取得的证据确实充分。整个调查过程严把程序关、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严谨、精细、无差错。经查,被调查人王某会、王某针,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扶贫款,涉嫌贪污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月28日,该案移送至丰顺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仅用4天,这是丰顺县监察委成立之后首例采用留置措施并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

“移送司法机关后,我们将全面认真总结首例留置案件,提炼可复制推广的办案经验,以案促训,实战练兵,为今后的案件审查、调查工作提供经验借鉴。同时,充分挖掘案例价值,深入对照监司工作衔接调查措施执行、监察文书使用等方面,对应改进提高,推动高质量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该县专案组负责人表示对此感受颇深。

该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留置首案选择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旨在通过严惩扶贫领域违纪违法行为,认真落实好中央和省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精神和相关工作部署,推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查基层党员干部瓜分、侵占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丰顺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