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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守法,家事家产但报无妨

发布时间:[2017-05-15] 来源:丰顺县纪检监察网 浏览次数:3291

遵纪守法,家事家产但报无妨

 

    填写新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感到与以往最大不同,是突出廉洁从政内容,尤其对家事和家产填报的要求更加明确。

  领导干部定期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这项制度实行时间并不长,之所以迅速铺开并逐步完善,毫无疑问,是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分不开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打虎”“拍蝇”“猎狐所披露的案件表明,贪污腐败与权力、亲属、家产这些关键要素,有着内在的甚至是必然的联系。内在是说,官员贪墨主要途径是权力寻租,虽然花样不断翻新,但总是与家事有千丝万缕联系。必然是说,贪腐的目的都是攫取金钱,不论千变万化总是透过家产反映出来。这些基本套路,我们已经很清楚。

  可以看出,这项制度的设计,充分吸收了这些年反腐败经验,是瞄着腐败问题的基本套路而来的。

  带有规律性特征是,很多贪腐案件线索就是从个人生活特别是家事和家产中暴露出来的,常见的有:有人并无经商办企业的经历却无根无由拥有巨额财产;有人可以用远低于市场价格买到条件极好的房子;有的官员家属总是轻轻松松拿到利润丰厚的工程项目;巨额公共采购一次再次惠顾那些和某些领导有特定关系的企业或个人……

  虽然任何假定都不应该成为猜疑与妄断依据,但有些反复出现的问题必须正视——很多贪腐是夫妇共同作案,里外呼应;不少贪腐是家族性的分工合作。经验告诉我们,留意家事,细究家产,或可是牵住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牛鼻子的关键之举。

  从不用报告到必须报告,从只注重了解工作情况到更要了解家事、家产,从只是个别抽查到按一定比例核实,从提出一般诚信要求到上升到纪律层面约束、处理,这些变化释放了一个十分明确的信号,全面从严治党绝非说说而已。

  面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新变化,当然也有不解和疑惑的声音。有人说,在当今时代,因私出国访友旅行、家属移居国外境外、子女经商办企业等,是公民的合法权利,有些属于隐私范畴,为何要向组织报告?难道有什么问题吗?

  正像有怎样职务就要担当怎样的责任,有什么样的权力就要接受什么样的监督。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设定在县处级副职以上,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提拔了、重用了,意味着管事了、掌权了,面对党组织,说说包括家事和家产在内的个人情况,恐怕也是常理。总不能拿着外国护照当中国市长吧,总不能既当企业老板又当一地书记吧,总不能拿着公职人员的工资却给别人打工吧,总不能连干部配偶是何方人士都一无所知吧……

  应该明白一个道理,报告不是禁止,更不是与谁为难。有道是,清者自清,浊者自浊。老实做人,规矩为官,谨言慎行,遵纪守法,家事和家产直言无隐,但报无妨。有什么可顾虑重重、忧心忡忡的?反之,确有严重违纪甚至违法行为,恐怕也不可能真的做到浊者自浊。报告或不报告,有麻烦都会找上门来;不论说瞎话还是撒大谎,真相一定会大白于天下。

    对党组织来说,从严治党不能徒托空言,弄清楚官员个人有关事项,是有效的监督手段,是考察的重要依据,更是实现不能腐的治本之策。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应该更加清醒,家事、家产以及家风、家教、家规,等等,与廉洁从政密切相关。从某种意义上说,把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当做廉洁从政的自我约束,把说老实话、做老实事作为为官品德修养,把对党忠诚作为严肃严格的党性锻炼,未尝不是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