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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刚正清廉 执法如山

发布时间:[2019-01-24] 来源:丰顺县纪检监察网 浏览次数:3264

宋仁宗康定元年(公元1040年),包拯调任广东的肇庆端州任知州。端砚就产自肇庆,端砚是朝廷钦定的贡品,很热门的收藏品,当时的权贵、名士都以家中存有几方端砚为荣。因此,历任地方长官都向民间工匠和作坊无偿索取比进贡数量多几十倍的砚石,层层加码,弄得是怨声载道。包拯到任后,发现这样的不合理的现象:朝廷要求每年供奉八块,可征收任务登记写的都是“三十六方”,额外征收端砚太多。于是包拯下令:按朝廷规定,进贡端砚每年为八块。包拯在肇庆知端州三年,政绩彪炳,深得民心确实做到了两袖清风,离任时,就连他平时在公堂上用过的端砚,也造册上交了。在《拒礼诗》中:铁面无私丹心忠,做官最忌念叨功。操劳本是份内事,拒礼为开廉洁风。这是他日常工作作风的真实写照。

庆历二年(1042),包拯奉调回京,离任时,端州城男女老幼都来码头送行,当地乡绅也纷纷携物相赠,但都被他谢绝了。所坐之船解缆沿西江而下,到了羚羊峡口这个地方,本来是风和日丽、万里晴空的天,却狂风大作,波翻浪涌。包拯心知有异:是不是手下人私受贿赂,藏了什么东西在船上?他立即让随行人员检查所带物品。随从书僮才慌忙说道:“大人,有一事我忘了禀告,我们离开端州之前,当地乡绅特地送给大人一方端砚,认为是件小事,没有启禀,私下替大人收了,现放在船上。”包公听了,阴沉着脸,命书僮赶紧将砚台取出,把手一扬,将端砚抛入了江中,不持一砚归。

包拯廉洁公正、立朝刚毅,不附权贵,铁面无私,且英明决断,敢于替百姓申不平,故有“包青天”及“包公”之名,京师有“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之语。在任开封府府尹时,包拯整顿作风,改革诉讼制度;大开衙门正门,告状者可直接至公堂见官纳状,减少呈状关节,自陈冤屈,于审案也更能公正合理。

他的家训云:"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后代子孙做官的人中,如有犯了贪污财物罪而撤职的人,都不允许放回老家;死了以后,也不允许葬在祖坟上。不顺从我的志愿的,就不是我的子孙后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