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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县围绕纠风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做了大量工作,纠风专项治理不断深入,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有了较大进展。但是,个别地方和部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吃拿卡要现象还时有发生,办事不公、刁难群众、作风粗暴等问题仍然存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还未得到有效根治。这些不正之风,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阻碍了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损害群众利益的表现形式
通过调研,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是服务意识较差,办事效率不高。办事拖拉,宗旨服务意识淡薄;不依法行政、不公正司法的问题时有发生;一些单位利用中介机构以项目评估、设计等形式变相吃拿卡要,利用行政权力搞行业垄断,指定工作对象接受他们内定的中介机构服务,否则就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予以刁难。
二是行政作为错位,工作不够到位。在征地、拆迁等重大事件中,群众的民主权益得不到保障;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仍然存在,损农害农坑农现象时有发生;支农、惠农政策落实不够到位,补贴没有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一些企业为减少投入节省开支,故意不设置环保设施,损害了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三是变相转嫁负担,群众利益受损。开大处方,药价虚高,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仍然存在;随意搭车收费、变相收取择校费等现象仍有发生;一些地方不顾自身财力搞达标建设和所谓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搞盲目投资、乱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群众负担。
二、当前出现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原因
损害群众利益形成存在主观和客观方面的原因。
从主观上分析,大致可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宗旨意识淡薄。一些党员干部的群众观念淡薄,想问题没有把群众利益放在心里,干事情没有把群众利益放在眼里,导致决策不合民意,做事有损民利,有的为了 “升官”、“保官”,搞一些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做出一些损民利己的事。 二是法制观念不强。有的因为不学法律政策,所以不懂法律政策,在实际工作中经常违法乱纪,损害群众利益;有的虽然知法懂政策,但工作中不依法办事,不按政策办事,也经常做出一些有损群众利益的事情。三是不良利益驱动。有的是因为当地财政困难,要自己找 “活路”,想着法子弄钱;有的是单位把收费罚款与个人的收入挂钩,多收多罚多得,为了小团体和个人的经济利益,去损害群众利益;有的则是为了所谓的个人政治前途,不顾群众利益去捞取政治资本。
从客观上分析,也有三个方面:一是制度不完善不健全。制度不健全,使得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有机可乘。有的领域制度虽然不少,但制度制定不科学,实际操作性不强,缺乏约束力;有的管理上制度健全,但监督等配套制度不到位,制度形同虚设。二是体制转型政策法规不配套。如在农民工工资方面,农民工的待遇由企业主决定,国家虽有制定最低的工资标准,但其他的劳动保障制度不健全,使农民工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在治理企业污染方面,污染企业给周围群众带来损害,国家只对业主给予停业或经济处罚,没有建立相应的利益损害赔偿制度。农村土地征用方面,市场经济发展变化,土地资源价值也不断发生变化,国家对征用土地补偿标准调整不及时,导致一些地方以地生财,侵害群众利益。三是工作机制存在弊端。当前,许多领域的工作机制不严谨不规范,随意性大,弊端多。有的工作机制缺乏有效预防和有力惩处措施,有的虽然建立了预防和惩处措施,但由于预防无力惩处不严,在一定程度上反而助长了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盛行。比如在政绩评价机制方面,虽然有相应的奖惩措施,但有的评价机制不科学、不规范,奖惩措施不到位,在实际工作中,吹牛得 “牛”的现象屡见不鲜。
三、损害群众利益的治理对策
治理损害群众利益主要要从思想教育、健全制度和机制、强化监督、加大惩处等方面着手。
(一)要强化思想教育,不断增强廉洁意识。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衡量党风政风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准。要对党员、干部进行广泛深入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从讲政治的高度,运用多种方式,引导他们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生活上和作风上认识当前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严重性、危害性,不断增强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的信心和决心;引导他们进一步把治理损害群众利益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通过从政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廉政教育、法制教育,使行政执法部门增强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观念,经济管理部门增强勤政爱民的观念,公用事业单位增强服务于民的观念。
(二)要完善制度建设,逐步形成长效机制。要针对容易发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加强管理,建章立制。要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考核机制,实行领导干部任期责任制,明确领导的具体任期和主要责任,在考核时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将维护群众利益等“软件工程”列入考核项目中去,引导领导干部创造经得起历史、经得起实践、经得起群众考验的“政绩”。要继续推行政务、厂务和村务公开,建立健全科学的民主决策制度,让人民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行政审批制度、投资体制等改革,从选人用人、司法活动、权力运行、资金分配、投资监管的制度安排上充分体现群众利益,努力减少诱发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因素。通过修订和完善制度,逐步形成靠制度抓治理、用制度防止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
(三)要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权力正确运行。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相关行政部门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只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发挥主管部门的内部监督,专门机关的定向监督,社会群众的广泛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才能使执法行为受到有效制约。一是要对各单位办理行风热线情况提出具体要求。比如要365天全天候接受群众投诉,要有时间要求,要有当事人签字,要有单位领导签字等等;二是对重要事项、有影响的事项要直接检查督办,对落实不到位,或无正当理由推迟时限的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并公开处理;三是发挥媒体作用,定期向社会公布群众投诉情况和办理情况,以期达到社会监督,人民评议的目的,确保权力正确运行。同时,要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定程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要坚持查纠并举,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一方面,要狠抓专项治理。加强宏观调控政策和惠民政策落实的督查,强化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及服务价格的监管,继续深化对教育、卫生、涉农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治理,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违法蛮干、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另一方面,要加大查处力度。要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工作重点,坚持纠建并举、综合治理,加大专项治理力度,严查各种违纪违法案件。尤其是在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破产中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对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必须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违纪违法的要坚决绳之以法。对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视而不见、不认真解决,不正之风严重又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