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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要区:实行纪检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6-05-03] 来源:丰顺县纪检监察网 浏览次数:2806

高要区:实行纪检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来源:南粤清风网      日期:2016-04-22

 

 近日,肇庆市高要区纪委对15名拟提拔为区纪委监察局室副主任、副部长、副组长职务的纪检监察干部填报的个人有关事项进行严格核查,并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严防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据了解,今年以来,高要区纪委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强化内部监督约束,建立了纪检监察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在全市率先把填报范围从科级领导干部扩大到普通干部职工,共组织了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区纪委派驻纪检干部、区直纪检组组长、镇(街)纪委正副书记及专职委员等160多名纪 检监察干部填报了《2015年度纪检监察个人有关事项表》。同时,该区纪委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列入常态化工作制度,明确要求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每年3月集中 报告,新调入纪检岗位的,须在30日内完成首次报告。填报的内容主要包括纪检干部的收入、房产、投资、婚姻变化、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配偶及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情况等7项必报事项,实现监督触角的有效延伸。

 今后,该区纪检监察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将作为考察、考核纪 检监察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纪检监察干部,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不同程度处理;对于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高要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