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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执纪监督挺纪在前管党治党“严实硬”

发布时间:[2016-11-15] 来源:丰顺县纪检监察网 浏览次数:2344

江苏执纪监督挺纪在前 管党治党严实硬

 

来源:新华日报      日期:2016-11-15

 

   如果把政治生态比作一片森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就是护林员。森林中,绝大部分树木昂然挺立,但也有的被虫蛀风蚀成了“病树”,有的旁逸斜出成了“歪树”,有的则烂到根成了“烂树”。护林员需要区别对待、分类施策:对“歪树”及时扶正,对“病树”及时医治,对“烂树”连根拔掉。
  江苏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积极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去年以来,江苏省党纪政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占比超过七成,谈话函询作为第一种形态的有力抓手,其教育、警示作用逐步增强,树立了挺纪在前的鲜明导向,传递了严管厚爱的正能量,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
  防微杜渐,筑牢第一道防线
  严明党的纪律,既要靠党组织主动去抓,也要靠党员干部自觉来守。对党员干部个人来说,需要做到慎初慎独慎微;对组织而言,要在抓早抓小上狠下功夫。
  线索管理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基点,过去对反映问题不明朗、线索不好查的往往会“留存”,导致有些案件积压下来,一些干部的“小祸”最终演变成“大患”。
  转变始于2014年下半年,中央纪委将此前对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五类处置标准中的“留存”变为“谈话函询”,看上去只是处置方式的变化,实则是执纪审查理念的重大转变——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是极极少数。
  “抓好了前一种形态,就会不断减少后一种形态的数量。因此,落实好第一种形态是基础、也是关键。”江苏省纪委案件管理室主任葛夕芳分析说,谈话函询是落实好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方式,在党员干部执迷不悟、混混沌沌之际,及时大声一喝、猛击一掌。
  谈什么、怎么谈,江苏开展了有益探索——
  扩大覆盖范围。省级层面和各市均制定了领导干部谈话函询暂行办法,让有反映且存在问题的干部讲清问题、认识错误、及时改正,对反映失实的问题予以澄清了结,有效降低了党员干部“脱管率”。
  坚持“三度”原则。有温度,让党员干部感受到组织的关爱;有刻度,让党员干部对照“六项纪律”接受一次深刻检验;有深度,言要及物、言要及行,着力唤醒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对标找差。
  着重把好“四关”。“事实关”,是否将问题讲清楚,情节是否经得起推敲和复查;“法规关”,是否言之有据,其行为是否符合党纪法规;“证据关”,提供证据是否真实、适当,重新补证是否充分;“态度关”,是否坦诚、谦虚对待组织监督,摆正个人和组织的关系。
  “抓小”也不“放大”,反腐高压态势不减
  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极少数,是不是意味着反腐败高压态势减弱、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是不是对违纪干部重罪轻罚、高举轻放?这些都是对“四种形态”的误读。四个方面环环相扣、层层递进,绝不能只强调某一种形态,忽略了其他形态的作用。
  江苏坚持“依纪依规、宽严相济、逐级转化、集体决定”原则,防止问题处理畸轻畸重,确保经得起检验——
  宽严相济。对问题线索严格审核把关,对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针对谈话函询的不同结果,积极探索分类处置办法:对能把问题说清楚、组织上未发现其他问题线索的,一般作了结处置;对承认存在被反映问题或就某方面问题不能提供有效说明的,及时转初核,直至查清才予以了结;对不如实向组织交代、妄图蒙混过关的违纪干部,予以坚决处理。
  精准研判。泰州市市级机关一名负责人因要求下属企业购买购物卡送礼,受到诫勉谈话处分。同样是安排工作人员用公款购买购物卡,泰兴市环卫处负责人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虽然问题看起来相似,但情节差别很大。”泰州市纪委书记马士光介绍,环卫处的事情发生在八项规定出台之后,且不能主动承认错误;市级机关的事情发生时间较早、未发现个人从中谋利,且在八项规定出台后已主动纠正。
  反腐力度减没减、执纪监督轻没轻,一组数据可以真切感知:去年以来,全省共给予党纪重处分4962人,占党纪处分总数的25.8%。抓住“极极少数”,江苏省共查办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035件,占处分总数的5%
  党委主体责任夯实了,纪委肩负担子更重了
  从“执法”转为执纪、从“办大案”转向日常监督执纪问责、从以“法”为标准转向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党员行为,“四种形态”运用以来,“两个责任”得到了进一步落实。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关键在落实主体责任,要害在“一把手”。尤其是执行和落实好第一种形态,更是离不开党委特别是“一把手”的发力。
  泰州市率先出台“四种形态”实践运用规则,明确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承担“一岗双责”。实践第一种形态时,市委常委会成员、市人大和市政协党员领导干部、市()委书记,由市委书记实施;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党组书记,主要由市委书记实施,也可由市政府党组书记、市纪委书记、市()委书记实施;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党员领导干部按分工或根据安排实施。
  纪检监察工作“三转”是否到位,关键看能不能运用好“四种形态”。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将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持续提升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
  完善线索管理。对信访举报、上级交办、纪律审查和巡视中发现、审计或司法机关移送的问题线索,均由案管部门扎口管理,对重要线索“上报一级、下管一级”。目前,江苏省基本做到新收问题线索“零暂存”,积存问题线索逐渐“去库存”。
  规范工作流程。泰州出台了《市级党员领导干部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流程》《问题线索不立案处置审查监督暂行办法》等,防止“选择性办案”。
  快速准确反应。对一批反映党员干部“小微”问题和易查易结问题的信访举报,及时摘报,提请交办督办,将问题解决在初始状态。
  “查办案件是为了少发案件,处分干部是为了干部不受处分。”省纪委负责人表示,把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要求落到实处,使干部追求高标准、从严守底线,努力不犯或者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黄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