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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顺在全市率先出台政府投资项目监督实行办法
引入第三方评审项目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丰顺县纪委获悉,该县在全市率先出台《政府投资项目监督实行办法(试行)》,在政府投资项目的结算环节引入具有法律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审,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确保项目廉洁高效顺利实施。
《办法》规定,与丰顺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应、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结算审核等单位,应当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政府投资项目由丰顺县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初审后、定案前将预审情况在当地电视台公示,督查小组根据公示情况随机抽取部分项目提交具有法律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办法》还明确规定,造价100万元以上项目必须在当地电视台进行公示,并按照规定进入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造价300万元以上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及建造师必须持证报名和参加现场开标;造价10万元以上或在建设过程中确需变更的项目,在变更前必须说明原因并经批准后,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