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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梅州市丰顺县以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三级巡查”工作为突破口,创新监督方式,积极探索巡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该县成立三个巡查组,由负责联系镇(场)的第一、第二、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为巡查组长,组织本派驻组人员会同县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人员,分别对各自负责联系的镇(场)及村(居)委进行巡查。各镇成立由镇纪委书记为组长,镇有关部门及所辖村监委会人员为成员的巡查组,负责对本镇各村(居)委进行巡查。巡查组重点巡查各镇党委、政府、县“三资”办和各村(居)委落实“三资”管理工作情况,由县党廉办负责对县“三资办”进行巡查。
三个巡查组将每季度抽取1-2个镇(场)开展一次巡查,主要采取直接查账簿、看现场、约谈个别人员的方式,对镇落实集体“三资”监管情况进行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每次巡查后以书面形式向县纪委领导汇报巡查情况。各镇巡查组每季度也抽取部分村(居)进行巡查,并规定在每季度末将巡查情况及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巡查情况表报送至县“三资”办,由县“三资”办将情况汇总后形成书面材料于下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报送至县党廉办。
通过巡查,不断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在巡查工作中,发现“三资”管理工作不到位、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纠正,发现违纪违法行为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并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既查处当事人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丰顺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