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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顺县纪委监委机关改进工作作风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12-03] 来源:丰顺县纪检监察网 浏览次数:3104

为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一系列通知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县纪委监委机关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细则:

一、精简会议活动

1、减少会议活动数量。委机关各部门要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坚决合并。以县纪委监委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除县纪委全会外,每年不超过1次。各派驻(出)机构、各室(组)承办的全县性业务工作会议,每年最多1次。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精神,原则上以书面形式向委领导汇报;确有必要向县纪委常委会汇报的,须经主要领导审批。未经批准,委领导和机关干部一律不得参加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纪念会、表彰会、研讨会、博览会及各类论坛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参加国(境)外机构在华举办的以“反腐倡廉”为主题的各类会议或活动,不得接受媒体采访,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信息。

2、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间。除纪委全会、纪教月动员会等全县性工作会议外,与会人数不超过150人,时间不超过1天,不安排与会议内容无关的负责同志参加。各派驻(出)机构、各室(组)承办的全县性业务工作会议,不超过100人,一般不安排各乡镇纪委书记参加。要加强会议统筹,相关会议尽可能合并召开。要坚持开短会、讲短话,每个会议主题只安排一位与会领导作报告或讲话,避免讲话内容重复、雷同。安排讨论的会议,要精心设置议题,充分安排讨论时间,提高讨论深度。各类会议一律不安排合影。

3、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严格执行会议财经制度,会议经费严格按标准核拨。全县性会议原则上选择在县城政府指定会议场所召开,一律不准在风景名胜区、度假区豪华酒店召开。会期半天的工作会议,一般安排在机关内部会议室召开。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张贴欢迎标语和横幅。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二、规范文件简报

4、严格控制文件简报数量。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中央、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和县委、县政府已全文公开播发或印发的文件,不再重复印发。委领导在各种会议上的讲话,一般只作会议文件材料印发;会上未印发的,会后经领导本人审核同意,以《工作通报》形式印发。严格控制文件规格,能以县纪委办公室、县监委办公室名义印发的,不以县纪委、县监委名义印发;能以会议纪要、批复、便函、信息等形式印发的,不以文件形式印发;能以“白头”印发的,不印发红头文件;能在机关内部网络上转发的文件不发纸质件。

5、规范文件运转程序。严格按规定上报下发文件,不得多头报文,越级行文。各派驻(出)机构、各室(组),未经委领导批准,不得以县纪委、县监委和县纪委办公室、县监委办公室名义对外行文,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以各派驻(出)机构、各室(组)名义向其他机关和单位行文。不符合有关规定和不规范的文件,退回重新办理。办公室对委领导的批示、阅示,要及时做好登记存档。要加强培训,规范办文程序,提高机关办文效率,加快资料流转速度,不得积压。

6、提高文件简报质量。以县纪委、县监委和县纪委办公室、监委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电报稿,起草、审核、校对、签发各环节要严格把关,经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批后,一律送办公室审核印发;未经审签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改动,确保文件内容、文字、行文规则和格式准确无误。委机关简报信息要重点反映重要工作动态、经验做法、主要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严格控制文件篇幅,除重大工作部署性文件外,每个文件不超过3000字;原则上督查专报不超过1500字,动态信息不超过1000字,简报不超过2000字,各类调研和研究报告不超过5000字。简报信息类文件通过内部网络上报下发,委机关内部通过内部网络分送呈阅。

三、改进调研作风

7、注重工作实效。委领导到基层调研要明确主题,实事求是,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工作薄弱的地方去研究解决问题,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8、减少陪同人员。县纪委书记到县内调研,陪同的委领导同志不超过3人,相关单位由1名负责同志陪同;其他委领导到县内调研,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不搞层层陪同。

9、简化接待工作。委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不安排超规格住房,不赠送纪念品或土特产,不安排宴请。除工作需要外,不安排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出行活动尽量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

四、厉行勤俭节约

10、规范公车管理。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规定及配备标准,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报废、更新和购置新车,购置新车一律选择自主品牌的国产车。不得超标准租用车辆;不得无故借用、占用下级和其他单位的车辆,特殊情况必须借用的,报委分管领导批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的车辆。加强委机关车辆管理,车辆购买、燃油、维修、保险等严格实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定点供应,完善公务用车油耗、维修和保险费用单车核算制度。加强公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11、规范公务接待。严格公务接待审批,严禁随意扩大接待范围,提高接待标准。委机关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原则上在县委迎宾馆进行。按标准实行工作餐,除上级规定的外事接待、招商引资以及离退休老同志活动等公务活动可提供县内地产酒外,公务接待活动一律禁止公款提供香烟,就餐中一律禁止饮酒。菜肴一律使用本地食材,不得安排野味和高档菜肴,菜肴应适量有度,杜绝浪费。严格按食宿标准结算费用。严禁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严禁以各种名义向企事业单位和下属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接待费用。委机关各部门不得接受本系统和其他部门、单位的宴请。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和接待标准。原则上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12、严控日常办公经费。严格按预算支出,超预算的支出,没有正当理由或按规定程序审批的一律不予支出。严格控制机关大额固定资产投入和处置,严格执行机关办公设备配置标准。有计划购置办公设备,从严控制计划外购置办公设备。建立健全机关节水、节电等节能机制。加强机关差旅费管理,除特殊情况并经委领导同意,不得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

五、树立机关良好形象

委领导和机关干部职工要坚持党性,严格要求,勤政廉政,自觉维护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13、谨于修身,谦虚诚恳。严防作风浮躁骄横,高高在上、口大气粗,坚决杜绝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自觉加强党性修养,戒骄戒躁、谦虚谨慎、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14、勤于政事,履职尽责。严防作风漂浮拖拉,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进一步增强工作事业心、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在追求“会、好、精、绝”上不断增强业务能力和提升办案水平。

15、甘于奉献,坚持原则。严防作风涣散,纪律松弛,处事不公等现象发生,严格遵守各项法规制度规定,做到坚持原则、求真务实、乐于奉献。

16、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严防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严禁利用职务便利或以任何形式和借口向其他单位、地方或服务管理对象索要钱财物品,收受礼金财物和有价证券,以及徇私情、办私事、谋私利等问题。

17、服务基层,真抓实干。要大力支持基层开展工作,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强业务指导。不得随意借用、抽调下级单位和其他单位人员到委机关帮助工作,特殊情况必须借用的,报委领导批准。

以上实施细则,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执行,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并对县纪委监委执行本实施细则进行监督。县纪委办公室、组织宣传室要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认真组织调查核实,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