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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出)机构

发布时间:[2022-10-11] 来源:丰顺县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1493

(一)主要职责

依据党章规定,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监督重点对象是驻在部门(含归口监督单位,下同)领导班子成员、县管干部和副科级干部。

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向县纪委及时报告。

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调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下)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和监察建议。

承办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二)监督权限

派驻机构负责人参加或者列席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问题等事项的其他会议。

派驻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查阅或者复制驻在部门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材料。

派驻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以对驻在部门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查阅和调查核实。

派驻机构应当就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考察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提出书面意见。

派驻机构负责人可以约谈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需要函询、诫勉谈话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派驻机构调查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立案前应当征求驻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意见。经县纪委批准,也可以立案后再予以通报。

派驻机构可以针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向驻在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监察建议,驻在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

派驻机构有权采用党内法规规定的履行纪律检查职能的其他措施。

承办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授权管理单位

1、县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驻在单位: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授权管理: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县公务员局)、县委宣传部〔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县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县委党校、县气象局、县邮政局、县电信公司、县广播电视台、县文联等9家单位。

2、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县委办公室〔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县国家保密局)、机要局、县档案馆、机关事务中心〕、县委政策研究室、县委编办、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团县委、县妇联、县史志办、县总工会、埔寨农场等10家单位。

驻在部门:县委办公室

3、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县政府办公室(县外事局、县金融工作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县审计局、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医疗保障局等7家单位。

驻在部门:县政府办公室

4、县纪委监委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县委统战部〔县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县台港澳事务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侨务局〕、县工商联等6家单位。

驻在部门:县委政法委

5、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县科工商务局、县税务局、县国有资产运营办公室、县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县医药总公司、县商业总公司、县供销联社、县金叶公司、县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等10家。

驻在部门:县财政局

6、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工作局、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县林业局(县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办公室、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县水务局(移民办)等4家单位。

驻在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7、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监督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慢病院、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红十字会等8家单位。

驻在部门:县卫生健康局

8、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县教育局、丰顺开放大学、县职业技术学校、县教师进修学校、丰顺中学、实验中学、华侨中学、东海中学、丰顺第一中学、球山中学、龙山中学、龙泉中学、汤西中学、汤坑中学、黄金中学、县教育发展中心等16家单位。

驻在部门:县教育局

9、县纪委监委驻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县交通运输局(县地方公路管理站)、县公路事务中心、县侨联、县残联、县应急管理局等5家单位。

驻在部门:县交通运输局

10、县纪委监委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县房产服务中心、县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县供水服务中心、县住房公积金分理处)、县自然资源局(县土地储备中心)、县环保局等3家单位。

驻在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县纪委监委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开发区(产业转移园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统计局、县科协等6家单位。

驻在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12、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县公安局

驻在部门: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