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办单位:中共丰顺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版权所有 | 地图导航
中共丰顺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维护 粤ICP备18058492号-1
各镇(场)党委、政府,县直副局以上单位:
经请示县委同意,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办案及机关工作水平,按照干部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等要求,拟在全县公开选调2名办案人员、1名文字工作人员。
一、公开选调的范围及条件
本县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身份的工作人员,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身体健康,31周岁以下(即1980年1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报选办案人员的,应有法律专业或财会专业的男性;报选文字工作的、性别不限。从事法律、财会、文字写作2年以上者优先。
二、公开选调的程序
1、报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填写《丰顺县公开选调县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持身份证、全日制学历毕业证复印件于
2、资格审核。由县纪委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发给面试通知书。
3、面试。由县纪委组织,面试期间进行简要笔试,主要测试参选者胜任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条规、法律、财会方面知识和有关文字写作能力。
4、组织考察。根据工作需要,参考面试、笔试成绩,由县纪委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
5、研究决定。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人选。
三、组织领导
公开选调日常工作由县纪委负责。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干部积极参与和支持公开选调工作。同时,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对公开选调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保证公开选调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中共丰顺县纪委
中共丰顺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