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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拔县委巡察、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6-01] 来源:丰顺县纪检监察网 浏览次数:2840

各镇(场)党委、县直副局以上单位党组织: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丰顺县纪委拟公开选拔一批干部,安排到县委巡察办、县纪委派驻机构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各镇(场)、县直各单位实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编在岗满1年以上的公务员(科员)

二、选调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中共党员,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政治素质良好,党性观念强,道德品行端正,敢于坚持原则,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无违纪违法记录,身心健康;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7761日后出生);

3、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会计、审计、经济管理、中文等专业;或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优先;

4基层服务最低年限未满的不得报名,报名人员需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5、符合拟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方式。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推荐,填写《报名表》。《报名表》上需粘贴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并提交毕业证、身份证及其它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时间:201761日至613日。

(二)资格审核。报名材料需在报名时间内交送县纪委干部室(县政府办公大楼915房),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

(三)面试。由县纪委组织面试,重点考察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参考面试情况,由县纪委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

1、初步考察。按照干部考察的有关规定,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谈话、查阅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

2、实践考察。经初步考察合格的,安排到县纪委监察局跟班实习(以借调形式)2个月。根据实习表现,结合初步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

(五)体检。根据考察情况,统一组织拟选调人选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选调资格。

(六)办理手续。综合考察及体检情况,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组织领导

公开选调日常工作由县纪委负责。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干部积极参与和支持公开选调工作。同时,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对公开选调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保证公开选调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联系人:郑春铃,电话: 6688123

:《丰顺县公开选调县委巡察、县纪检监察干部报名表》

 

 

 

中共丰顺县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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